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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发生“辅助蓄电池故障”报警,4S店居然不保

本人坐标湖南省湘潭市,奔驰2015款C180L车辆,生产单位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单位为“淄博市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为“湘潭市中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发票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车辆发生故障报警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车辆仪表盘显示:“辅助蓄电池故障”,实际为C8电容保险丝故障,我立即拍照取证,并通知长沙鹏龙瑞丰奔驰时任售后经理张胜(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后来发现湘潭新开了一家4S店,2018年5月13日我到湘潭的4S店,店家认为我已经超过了三年质保期,拒绝质保,我认为应当以消费者和购买的物品为主体,因此应当以发生故障问题的时间为准,不应当以我进店的时间为准来计算三包时间,故投诉要求更换C8电容

品牌车型:奔驰C级

单号:97787

诉求问题: ;三年内发生“辅助蓄电池故障”报警,4S店居然不保

投诉时间:2018-12-13 17:11:31

经销商:淄博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