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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雪佛兰科鲁兹1.8L SE AT刹车灯泡坏掉后,由于无保护装置,导致车身模块烧掉

我的车是上海通用雪佛兰科鲁兹1.8L SE AT,于2009年9月购买。今年1月,刹车灯泡突然坏掉,由于刹车灯与车身模块之间的电源线路无电流保护装置(设计缺陷),灯泡坏掉后,瞬间电流过大,导致车身模块烧掉。我到当地4S店维修,4S店认为必须更换刹车灯泡和车身模块;我提出:可以承担刹车灯的更换维修费用,但车身模块烧掉属车辆自身设计缺陷造成的间接损坏,相应的更换维修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4S店提出:我的车已经过保,按上海通用相关规定上,我必须承担更换维修费用,考虑到问题的特殊性,200元的工时费可以免收,但2470元的车身模块材料费必须支付。双方各持己见,我因为急于用车,无奈付款维修。事后我在有关网站论坛查阅,发现发生同样问题的车辆不在少数,原本应该召回解决的质量隐患,却未实行召回,现发生了问题,费用却要消费者来承担。我向上海通用去电,回答仍然与4S店一样。今年3月,上海通用也意识到该设计缺陷的严重性,对该车型、该批次的所有车辆在回店保养时,给刹车灯免费加装电流保护装置,他们称之为加装“加长线束”,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装置就是俗称的保险丝,之所以这样操作,目的是为了回避这一设计缺陷的存在。我的车随即也做了加装。附维修发票和加装“加长线束”凭证,烦请贵方为我申诉处理,退还更换车身模块的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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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科鲁兹

单号:9041

诉求问题:上海通用雪佛兰科鲁兹1.8L SE AT刹车灯泡坏掉后,由于无保护装置,导致车身模块烧掉

投诉时间:2013-4-4 10:52:37

经销商:嘉兴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