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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后,提车回家,开灯即刻自燃。

各位专家,你们好: 在此,我对长沙华隆福特4s店进行投诉。本人汽车2012年12月20日车祸导致车辆受损送到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12月27日修好提车,自燃也发生在当天,到今天已经过去快三个月了,厂家来现场做过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日期是1月31号,4s迟迟不通知我们去拿,鉴定结果已经附上图片,我对当中多处明显偏袒4s店,回避问题关键和责任。给出的结果模棱两可。 对于鉴定结果,我存在大量的质疑并表示相当不满: 1、我的车只加装过雾灯和倒车雷达,车从4s店上路发生自燃直接又拖回了4s店,至今仍停放在4s。车内所有的设备未曾动过,安装了什么一目了然,而厂家技术员检查完毕后还要在鉴定结果中臆测,可能加装行车记录仪和电子狗?这属于一种诬蔑行为! 2、在事件记录中,我提到了闻到“焦臭味”,更提到当时前面行驶了一部冒黑烟的大货车,尾气浓烈,混杂难辨,导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本人对油液燃烧的味道不能准确判断,但是焦臭味我能形容,所以如实说明。而厂家在检验报告中刻意描述为车主首先闻到了焦臭味。目的在于说明起火点不在油路。同时,鉴定结果明显给出了,因为不是油路起火,所以是电路起火这种判断,能这么证明吗? 3、我的车在购买回来3个月后就安装了雾灯(大概为2010年年底),从来没有出现过故障,当中在4s店进行了三次保养两次维修(包括导致自燃的最后一次),有4次是是在安装好雾灯后去的。在几次维修保养中,从未有技术人员提醒我,我的车存在线路隐患。在最后一次维修中,4s店还为我的车辆更换了雾灯,特别强调,是在我唯一进行过修改的线路下加以了雾灯的更换。试问,谁最后动了线路? 4、在提到维修项目时,鉴定没有把更换雾灯加进去,而是写在后面含糊带过,维修发票上面可是清清楚楚写了换了雾灯的。在进行维修时,我还特意强调了接单业务员,我加装了雾灯,务必帮我弄好,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我从未曾回避雾灯问题,为什么厂商要去回避? 5、在给出的鉴定结果中,为什么要把车辆电器加装放在前面,想要表达什么意思? 于是,厂家通过所谓的鉴定结果,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却也不敢把责任直接推到我的头上,于是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把皮球踢到了我和4s店的身上。不排除线路问题,也不排除维修不当造成,这能算是个标准、科学、专业的鉴定结果吗? 于是对于赔偿问题,4s基于鉴定结果的不排除、不排除,把问题55开算在我和4s店,那么双方平均承担责任,要我交6万,然后赔一部同款新车给我,包牌照和税。 之所以选择福特,多少对该品牌及产品是有一定好感的,我接受4s店的解决方案,赔偿一部包牌包税的同款新车。但是我决不接受的是赔偿的具体内容,责任的比例五五开。我提出了三七分,论坛广大车友都还认为我太好说话。4s店不同意,咬定我占一半责任,准确的说是只出6万元。我想问,车辆的费用按照4s店说的是12w,我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呢?没有!? 还有,4s店赔偿6万还包括收回原有属于我的车架,这合理吗?车架回收,理应抵扣我需要补新车差价的钱。 所以对于赔偿比例,我绝不接受责任的五五开。4s店承担的,也应该是解决这次事件所有费用的一个比例。这个数绝对是要大于12w的。同时,我原有的车架也应该在折现抵扣我补新车差价的钱。 刚从4s店维修完的汽车,刚上路就自燃,正常人直观判断这件事情,定会怀疑是维修不当造成的原因,而厂家、4s却狼狈为奸妄想通过一纸所谓的鉴定,推卸自己的责任,在这件事的处理中,4s店爱理不理、不置可否,不及时回馈信息。服务态度淡漠,各种拖延时间,对此,我表示非常愤怒,定将此事维权到底。

  • 汽车在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后,提车回家,开灯即刻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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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福克斯 两厢

单号:7872

诉求问题:汽车在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后,提车回家,开灯即刻自燃。

投诉时间:2013-3-14 18:18:23

经销商:湖南长沙华隆福特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