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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伪造代签合同侵犯消费者利益

本人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GLC260 COUPE(宝蓝色)奔驰车一辆,由于车型紧俏,接受了当时必须强制购买的2万元加装费,4月22日,也就是购车的前天,我与店内销售谈判,最后敲定2万的装潢加装贴膜、封釉、主副驾两扇门的无钥匙进入。购车当天我向销售索要装潢合同,常姓销售以你不信任我为由,拒绝提供装潢合同,由于当时购车心切没有太在意。2017年6月7日,与常姓销售约定好去装潢,装潢完毕我没有仔细检查,回家之后发现只安装了主驾驶一扇门,和当初谈好的不相符。7月10日,本人前往4S店讨要说法,并索要装潢合同,装潢合同上内容与当初谈判内容不符,并且我的签名是代签,该店涉嫌伪造、代签合同侵犯消费者利益,当时常姓销售的领导管某答应我安装另外一扇门的无钥匙进入,有录音为证,当时我就打算不予追究。8月2日致电管某,管某翻脸不认人,提出需要我支付2000元安装费才能完成另外一扇门的无钥匙进入,本人予以拒绝。恳请汽车消费网帮我讨要个说法,让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品牌车型:奔驰GLC轿跑

单号:75329

诉求问题:上海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伪造代签合同侵犯消费者利益

投诉时间:2017-8-11 12:17:08

经销商:上海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