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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保期内变速箱问题,1年半后再次重复出现4S店不给协调处理

我的标致307 2010款1.6自动挡购车3年,在2011年8月(质保期内)无故出现了漏油故障且无法继续使用,送至北京标龙津京进行维修,后判定为变速箱漏油,因在保期内免费进行了维修,事过1年5个月,车辆再次出现了无故漏油的情况,经另外一家4s店判定仍然为变速箱漏油,经过电话联系确认本次漏油问题与上次维修为同一零部件的同一问题,但因已过维修质保期(1年)标龙津京售后客服表示无法帮我处理,也不愿意帮我与维修单位协调此事。而且态度非常不耐烦。 本人认为,标致307车辆重要部位(变速箱)存有严重质量问题,无故出现漏油等故障,且内原件经过维修后仅正常使用了1年5个月再次出现同一部位同一原件相同问题,二次导致了车辆再次贬值,属于变相欺诈消费者。 要求:1、变速箱二次维修及拆装工时费等全部费用由车辆销售方标龙津京承担。 2、变速箱内损坏部件要求换新,不同意维修。 3、不同意将车辆移至标龙津京4S店,变速箱维修运送费用由标龙津京承担。 请315投诉网站给予支持!

品牌车型:标致307 三厢

单号:7279

诉求问题:车辆质保期内变速箱问题,1年半后再次重复出现4S店不给协调处理

投诉时间:2013-3-1 20:41:31

经销商:北京标龙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