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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炜业龙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库存车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

本人于今年4月22日于上海炜业龙阳契合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4S店)签订了307三厢1.6自动的购买协议,空车款95500,并当日支付订金5000元。在4月29日时验车时发现,4S店提供的车辆竟为2011年生产车型,是大大超过3个月的库存车辆。付的是买新车的钱拿到的却是库存车辆,作为消费者我无法接受,于是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新车或者取消购车合同并退还我所付的定金。4S店的答复是如果我要更换新车,就要加钱;并且态度强硬说不准退还定金。我们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购车款95500,车辆为银色标志307自动1.6三厢,4S店要求更改的行为是单方面违约行为,同时却不肯退还定金。这明显是欺诈消费者和强买强卖的行为和嚣张气焰,我认为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由于我已经与4S店交涉破裂,故希望能请中国汽车消费网介入,让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

品牌车型:标致307 三厢

单号:721

诉求问题:上海炜业龙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库存车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

投诉时间:2012-4-30 14:03:02

经销商:上海炜业龙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