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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解决

投诉书 * 投诉人:王 士今 ,女,汉族,1976 年 5月 5日出生,住:吉林市丰满区高新街道 电话:135000986633 被投诉人:长春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负责人:颜健生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2828号 * 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为投诉人退换车辆(型号GLA260,车号:吉BNS809 号),并依法给予投诉人购车价款三倍的赔偿。 2、​由被投诉人承担投诉人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万元。 *投诉理由: 2016年2月,投诉人在长春之星东南湖大路奔驰4S店,以3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GLA260奔驰轿车,车号为:吉BNS809 。 购车不久,当车开到11000公里时左前轮胎鼓包,后经投诉人联系售后,售后回复轮胎出了4S店有问题就不管,后来投诉人无奈走了保险把轮胎换了。 2016年9月16日,在车开到15000公里时,在投诉人刚外出回来刚要进投诉人家小区门口时,忽听一声巨响,车身前后摇晃,下车一看车跟前没有任何的障碍物,一检查左侧后轮胎歪了,明显下陷了、马上联系售后把车拖到4S店,4S店三天以后给了回复、说车元宝梁断了。 奔驰4S店承认车确实有质量问题,但是只是给修车,不给换车或退车。但投诉人对该车辆确实丧失了安全信心,即使在次修好了也没有勇气再去驾驶了。可想,9月16日当天,发生事故是在投诉人驾车进小区非常低速的情形下,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类似情况,投诉人的生命将如何保障?简直不敢想象。 投诉人在选择该车辆时,就是本着奔驰车是国际大品牌,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较高信誉的售后服务,但没有想到,我买的车辆车会存在安全隐患,更没有想到的是在发生安全隐患后,4S店及售后都不能正面的解决问题,经过多次修理后仍不能让消费者正常用车,不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真让人心寒。 至今,4S店对该车出现的断梁情况尚未给出明确结论,也不同意退换车,投诉人无奈提出投诉,请依法解决此事。 此致 投诉人:王士今 2016 年 1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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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奔驰CLA级

单号:65487

诉求问题:速速解决

投诉时间:2017-1-2 10:45:08

经销商: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2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