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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主兜售所谓会员服务,欺诈消费者

7月24日在姚家园汽车城标龙京津4s店,本人支付全部车款约12万元为本人妻子(以下简称鹿女士)购置标致308s一台(有刷卡消费记录)。7月27日在前述4s店,鹿女士被兜售所谓会员服务,“提供免费救援、延长5年汽车发动机保修”,缴纳会费3300元(有刷卡消费记录),2小时后鹿女士要求退费被劝止(有移动运营商网站上的通信记录),8月11日再次要求退费又被拒绝(有移动运营商网站上的通信记录),9月14日本人知晓此事后再次提出退出所谓会员服务被拒绝。鉴于1、本人作为主要消费实体,卖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对鹿女士也是片面强调所谓会员服务益处,亦未尽到足够告知义务。2、合同约定24小时内反悔可退费,销售员恶意劝阻,且与8年绑定消费者必须在指定4s店维修保养的条款严重权利义务不对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3、合同约定8年内只能在标龙京津4s店保养维修,侵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合同条款成立,本人认为不仅不应缴纳所谓会费,还应给予车主适当优惠,毕竟8年都在一家消费,形成事实垄断。(合同、相关通信记录、消费记录都可提供图片)。未来北京汽车保有量将控制在600万台,4s店的这种行为亟待规范。

品牌车型:标致308S

单号:60923

诉求问题:向车主兜售所谓会员服务,欺诈消费者

投诉时间:2016-9-18 9:28:46

经销商:北京标龙京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