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宜昌市恒信通力别克4S店恶意欺骗顾客的经过
本人于2016年6月9日到宜昌市恒信别克4S店定了一款昂科威20T精英版销售员石晶代表宜昌市恒信通力汽车销售公司与本人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0000323经销售员石晶介绍可贷款付款后经其按该公司贷款方式核算后决定合同付款方式为贷款付款按该公司贷款方式是5050首付一半111550元尾款一半111550元月息28775元别克4S店负责和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办理贷款申请4S店工作人员全程陪我签订合同在我充分相信4S店的情况下我签订了贷款抵押合同7月11日我接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要求于7月16日前将56798元第1期贷款利息存入指定银行这与当时合同签订的28775元金额不符后与销售员石晶及4S店销售向经理联系要求4S店按购车合同执行答复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利率调整未及时通知所致经12315调解4S店不负责因他们失误造成的差额损失
品牌车型:昂科威
单号:59066
诉求问题:关于投诉宜昌市恒信通力别克4S店恶意欺骗顾客的经过
投诉时间:2016-7-26 15:57:00
经销商:湖北宜昌恒信通力别克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