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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自燃

我2016年2月5日在渭南佳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正常保养,2月6日我发现车子发动机存在异常,驾驶人能感觉到发动机偶有抖动现象,此情况已经告知厂家。渭南4s店技术人员了解情况后以放假为由,让我先开着,待春节后再来店检查维修。结果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汽车在2月11日连霍高速华阴段自燃了。(有司法部门证明)此事发生后,经过我长达一个月的投诉和去店要厂家为此事做个处理,4s店和厂家开始一直在推诿,至今厂家回复以我有自燃保险为由,说他们不好介入。后很可恨的4s店代表厂家说:办完保险之后与我没有关系,是他们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拒绝对质保期内产品问题负责。作为一个消费者,自燃保险的赔偿远远不够我的损失,作为厂家怎么会没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事负责。2月5日保养,2月6日存在异常,春节期间车子很少跑路,2月11日出行走亲戚车子自燃了。厂家和4s店都不出来为此事负责,那三包法对于消费者形同虚设了。在此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管管此事,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谢谢!

  • 质保期内自燃

品牌车型:宝来

单号:54131

诉求问题:质保期内自燃

投诉时间:2016-3-12 10:16:08

经销商:河南商丘市众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