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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在河北唐山市迁安4店现金购买福睿斯车一辆,在做车辆保养时发现主驾驶头上左侧,挡风玻璃和车内内装连接处有4厘米大小伤痕,(当时是第一次买车没经验只看车外形了没细看车内)我把情况反映给迁安4店他们很负责任当时做了拍照。说给我答复,经过我的催促下。答复说是抽烟烧的的,听了之后很是惊讶。一。我本人根本就不吸烟,即使吸烟也没有理由碰那个地方,因为离伤痕处有一定距离呢。二。如果说是火烧的除非是4S店工作人吸烟烧的,但我相信迁安4S店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不准抽烟制度但也难免破坏制度。三,我的爱车根本就没借给他人开过更谈不上吸烟了。经过分析我判定应该是车出厂前车内装饰连接处一些化学粘合剂起反应造成的。当然了也不一定正确。(关于车内伤痕迁安4S店有档案18632571810韩艳双)就装饰缺陷给予正确的服,说是火烧的,责任推卸我很是不满意,请福特总部给个说法,车主赵玉双15231450966

品牌车型:福睿斯

单号:52789

诉求问题: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16-2-11 14:37:03

经销商: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