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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捆绑销售

2015年12月26日,本人去永达别克七宝店(吴宝路)看车,意向为购买威朗,需要贷款7万,咨询销售是否可以以他人——张大庆(本人亲戚)的名义进行贷款,销售答复:可以,但车主为张大庆、并在上海交社保即可贷款购车。。 于是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在张大庆不在场的情况下,以张大庆的名义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合同署名为张大庆),本人并当场支付订金2万元(本人银行卡转帐),4S 店未开收据,但本人有转帐凭证。事后张大庆因无驾驶证不能办理贷款事宜,故不能完成以张大庆名义进行购车。 本人鉴于以下2点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 1、合同成立以张大庆能办理贷款为前提,现贷款不能办理,造成购车合同不能实现,且销售在此前没有明确告知没有驾驶证不能办理购车贷款事项。 2、本人以张大庆名义签订购车合同,未经张大庆书面委托和事后追认。 现购车行为不能实现,要求退还定金20000元。但永达别克4S店不予退还。特请贵方协助。

品牌车型:威朗

单号:51788

诉求问题:欺诈消费者、捆绑销售

投诉时间:2016-1-13 20:50:49

经销商:永达别克七宝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