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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厂家售后规定违反国家法律

今天联系北京现代厂家客户服务中心,就厂家给予的处理意见做沟通,在沟通中,客户服务中心1641客服人员完全没有正面答复我的疑问,且给予“汽车必须在现代汽车厂家规定范围内的店面进行保养,否则不予售后服务”的答复。现在国家质监总局明文规定“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且根据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评估报告:“强制要求在 4S 店保养”、“轮胎不在三包之列”等商家常用的免责声明均属于霸王条款。上述法律条例都是明文规定了,北京现代汽车厂家还做出如此规定,且还公然向消费者强调此规定,是要公然挑战和藐视国家法律么?希望此投诉能够督促北京现代厂家正视消费者问题,正视国家法律条文规定,能够尽快解决我车发动机打不着火、无法启动的问题。

品牌车型:悦动

单号:50948

诉求问题:北京现代厂家售后规定违反国家法律

投诉时间:2015-12-23 17:26:53

经销商:天津瑞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