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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清远标竣吉利4S店无法按合同交车,并克扣客户订金。

本人于2015年11月29日在清远标竣吉利4S店订购银色吉利新远景2015款1.5L手动幸福型汽车一台,刷卡交付订金3000元,并于当天签订订车协议,协议明确写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车。 2015年12月1日清远标竣吉利4S店汽车销售人员刘斯婷电话告知本人银色的汽车无法在2015年12月31前交车,要求我改提其它颜色车辆,本人没有答应。 2015年12月2日,本人与清远标竣吉利4S店成功办理了订金退还手续,清远标竣吉利4S店强行收回了本人的订车协议,在本人强列要求下,才交给本人一份退订申请书。 2015年12月8日,清远标竣吉利4S店在完全没有与本人沟通及告知的情况下,无故克扣本人80元的订金作为刷卡手续费,只退还本人订金2920元,本人多次与清远标竣吉利4S店电话沟通未果,现在清远标竣吉利4S店根本不再接听本人电话。 本人认为,因清远标竣吉利4S店因无法根据订车协议按时交车,属于清远标竣吉利4S店的违约过错,与本人无关,没有任何理由克扣本人的订金,要求清远标竣吉利4S店退还克扣本人的80元订车款,并向本人赔礼道歉。

  • 投诉清远标竣吉利4S店无法按合同交车,并克扣客户订金。

品牌车型:新远景

单号:50722

诉求问题:投诉清远标竣吉利4S店无法按合同交车,并克扣客户订金。

投诉时间:2015-12-17 17:46:03

经销商:清远标竣吉利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