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和金融公司相互推诿责任
我在2014年8月在中山海成4S店购买了东风标致301的汽车并通过东风标致的金融服务公司贷了4万元贷款合同上第十五条注明甲方我偿还主合同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关费用后乙方标致金融公司有义务协助甲方在15日的内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然而在2015年8月份我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乙方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是委托了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过来帮我办理并且要我支付服务费200元且并不开具**我打电话给金融服务公司咨询答复是他们在中山没人工作人员驻点如果要等他们工作人员去办理时间不能确定遥遥无期直到今天2015年11月3日他们仍没安排人过来帮我办理也没有通知什么时候过来每次询问都是不确定打电话给4S店4S店说不是他们的事那为什么买车的时候4S没有说明呢
品牌车型:标致301
单号:49259
诉求问题:4S店和金融公司相互推诿责任
投诉时间:2015-11-6 16:27:43
经销商:中山海成汽车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