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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菲亚特 烟台航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不退订金

2015年1月10号下午到烟台航宁菲亚特4S店看车,选的车型是:菲翔?2015款?自动智享版。店内的现车只有红色,白色,蓝色。谈完价格什么的已经是晚上7点多,天很黑了。当时只有红色的车在展厅,白色和蓝色的车在停车场,所以只看了红色的车。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们红色的车已经卖出去了,现在只有白色和蓝色可选,并且告诉我三种颜色的车只是车身颜色不同,内饰颜色都是完全一样的。我着急用车,所以我们口头协定买蓝色的车,第二天白天再看一下蓝色的车,看好就买。销售当时就拿出购车合同让我交定金,我就交了1000元的定金并在购车合同的乙方签名处签了名。销售人员在购车合同预定金一栏写了1000元,颜色栏填写了蓝色。但由于当时4S店的财务已经下班,所以并未在购车合同的甲方盖章处盖章和签名,并且购车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没有填写。没有加盖公章和签名,没有填写时间,可以认定这就是一个未生效的合同。1月11号我到烟台航宁菲亚特4S选车,但是发现蓝色车的内饰颜色和红色车的内饰颜色差别很大,我决定不买蓝色车,咨询销售要买红色的车,得到回复需要等一个月以上。我决定不买了,拿着这份未生效的购车合同想要要回自己的1000元钱,4S店却说根据购车合同,定金不退!我认为烟台航宁菲亚特4S店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和第八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我要求烟台航宁菲亚特4S店立即退还我的1000元钱。

  • 广汽菲亚特 烟台航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不退订金

品牌车型:菲翔

单号:40168

诉求问题:广汽菲亚特 烟台航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不退订金

投诉时间:2015-1-24 20:02:47

经销商:烟台航宁菲亚特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