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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质量与售后服务

本人于2014年6月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庞大之星那提了一辆奔驰cla260车型汽车,到2014年12月中旬,汽车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当时刚跑九千多公里),于是到秦皇岛星驰报修,售后说是点火开关坏了,需要更换,配件在质保范围内,我没啥可说的只能认倒霉!结果这一修就是无限期等待,今天托明天,明天托后天,托到今天已经2015年1月15,已经将近一个月,今天接着问,售后说预计1月底能到,即使点火开关配件到了还要再等厂家那边匹配什么绿钥匙,预计还要20天,这样算下来就要两个多月的时间!期间我要求过汽车经销商给予代步车,但是他们说没有,(别的地方奔驰在维修期间都提供代步车,而且给予一定油补)!我想问的问题是:因为他们奔驰的质量问题,导致我的车在维修期间无法使用!根据新三包规定:“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我有权要求经销商给我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品牌车型:奔驰CLA级

单号:39604

诉求问题:奔驰质量与售后服务

投诉时间:2015-1-12 18:01:04

经销商:秦皇岛星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