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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4S店未将厂家优惠赠送给我

投诉广汽丰田书 :office: 本人于****年**月*日*********公司订购了一台广汽丰田雷凌汽车,**月*日提车。**月**日在广汽丰田官网上(网址:http://www.gac-toyota.com.cn/zh-CN/vehicles/levin)以及电话咨询厂家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888)得知,10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购买广汽丰田雷凌车型的用户可享受由厂家赠送的一年强制保险、1000油卡、一年延保、公职人员补贴、国家节能补贴。但本人确认只享受了国家节能补贴、一年延保、公职人员补贴这3项优惠政策。12月7日,我致电广汽丰田客服热线,投诉4S店未将厂家优惠赠送给我。客服表示会反馈给厂家,由厂家负责人和我联系.但多天来一直没有收到厂家来电,反倒是销售顾问给我电话联系,具体意思还是:已经给过现金优惠了,所有都折算到现金优惠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广汽丰田发布的此项优惠活动为要约,厂家及其经销商必须按照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销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即此项优惠活动),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我认为经销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应按照广告中对应的内容进行履约。

  • 投诉4S店未将厂家优惠赠送给我

品牌车型:雷凌

单号:37713

诉求问题:投诉4S店未将厂家优惠赠送给我

投诉时间:2014-12-22 22:12:37

经销商:石家庄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