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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福克斯

我于2013年4月17日在云南健中冈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福特经典福克斯2013款”,购车价114800元,车牌号:云S5831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倒车影像不能正常使用,时而出来,时而不出来。我向车辆销售部门反映,车辆销售部门也没给我一个可行的答复,搞得心里忐忑不安。 2013年12月26日,我们车子在临沧市蚂蚁堆乡政府附近被别的车辆追尾,造成车辆 部分受损。当时考虑到事发地点离临沧赛辉车辆维修中心最近,但临沧没有福特4S店,就把车子开到赛辉维修。 2014年10月17日,福特车辆销售公司昆明分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服务跟踪,当时我向他们反映:此车在前三个月前,也就是6月份,在夜间行驶途中,突然出现所有灯光全部熄灭的状况,幸好当时路况很直,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一直得不到他们任何答复。 2014年11月13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在从昆明返回临沧途中,闻见一股很浓的焦糊味,接着发现后排座沙发中间有烟雾冒出,立即停车检查,此时后备箱门已打不开,只好从后排座向后尾箱扑火,我爱人的手也被烧伤了。事发当时,是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事发地点离彩云服务站有七公里。事发五分钟后遇到公路巡警,他们建议将车拖到安全地方,我马上打电话求道路救援(具体找那个部门?)。他们答复:必须是我自己找拖车拖下高速才肯救援。当时我报了保险公司,最后是公路巡警帮忙找了一辆楚雄的拖车,将我的车拖到楚雄万福4S店,到楚雄已是凌晨三点多了。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4日早上10点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4S店查看,他们说:车辆是自燃,不在保险范围内。 16号、17号、18号三天时间里,我和爱人一直与昆明销售方联系。请求他们弄清自燃的真正原因,并要求他们给予承担部分修理费用,但他们回答不帮我承担任何修理费用。他们的理由是:车辆自燃是因二次维修电路安装不规范引发的,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不负责处理。 而赛辉修理厂也不承认,说车辆起火与他们修理车辆没有关系,他们也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福特车辆昆明销售公司和赛辉都在推脱他们的责任。  19号早上,我爱人给厂方打电话,厂方回答:会尽快联系4S店来处理。处理结果是:修理费用全部有我自己负责。我们不同意这样的处理结果,理由是:一、车辆只买了一年多,还在保修期内。二是我们担心车辆本身存在不安全隐患,即使车辆修好了能不能保证再次自燃。 车辆自燃到现在已是一个多月时间了,但厂家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答复。我作为受害者,精神上和经济上都蒙受巨大折磨和损失,为了这件事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更影响了我们全家的心情,让我们担惊受怕,苦不堪言。想起那次行驶在公路上车灯突然熄灭,想起车辆突然在高速路上自燃,稍不留神,这两次事故足够让我们全家车毁人亡。这辆车已让我们全家在心里上产生深深的恐惧,为保护我们全家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平息心中的恐惧阴影,我们要求退还车辆,请厂方退还我购买车辆的钱。 郭凤眉(车主) 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品牌车型:福克斯

单号:36923

诉求问题:福特福克斯

投诉时间:2014-12-7 15:16:43

经销商:云南健中冈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