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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宏光

我与2011年12月15日购买的五菱宏光,2012年2月23日晚,在从郑州返回漯河的高速新郑与长葛交界处,正常行驶中左后轮发生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致前后玻璃破碎,车身严重损毁。当天晚上与新郑4S店电话联系,该店答复无法上高速拖车,后经高速交警协助托至新郑通达汽车修理厂。至今新郑4s店未有联系。2月24日漯河4S店售后服务人员派人勘验,当日把结果上报五菱厂家。五菱厂家迟迟不予答复,至3月14日,我与厂家联系,被告知结果为“非质量问题,属外力引起”。我对厂家推卸责任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由于车辆是在保修期内,所以我要求厂家赔换新车,特此投诉。(我的实际购车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品牌车型:五菱宏光

单号:363

诉求问题:五菱宏光

投诉时间:2012-3-14 1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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