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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南充兴华东南三菱4S店维修合同纠纷

民 事 诉 状 原告:向娅,女,汉族,生于1989年7月18日,住通江县广纳镇独柏树村6社22号。 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燕 地址:南充市马市铺路1号 电话:13778188333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 2、要求被告对原告川YH1786号汽车的发动机进行更换; 3、本案诉讼费及一切经济损失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1月22日原告所有的川YH1786号汽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原告将川YH1786车辆送至被告通江县龙腾汽修厂进行修理。2014年1月27日该车修理出厂,原告接车后于2014年2月5日该车发生维修性故障,散热器水管接口处发生脱落,窜水而出,引发散热器缺水,导致发动机温度过高发动机出现严重故障。原告与通江县龙腾汽车修理厂经多次协商共同委托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其费用由通江县龙腾汽车修理厂支付。双方于3月15日送入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再次修理。3月26日该车(三包)修理出厂,原告接车后没几日发现该车发动机出现多次高温现象,原告多次与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说明故障并多次交涉,而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加以重视该故障。直至同年4月29日该车发动机又再次出现严重安全性故障,散热器窜气,水箱不明原因严重缺水发动机多次温度过高倒致该车无法行驶,该车又于2014年5月1日急救拖车到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新诊断问题故障。同月12日该车修理出厂,当日原告接车返回通江途中行驶至仪陇县金诚镇临界巴中路段时汽车再次出现散热器窜气严重缺水,发动机多次温度过高故障,行驶困难,原告当时电话多次告知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反应问题并进行故障问题交涉但双方一直协商交果,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未对该车采取安全急救拖车措施,当时令原告非常气愤,原告于第二日坚难开车返回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再次诊断和维修,该车又于同年5月28日三包出厂,但原告接车后不久又再次出现散热器窜气严重缺水,发动机多次温度过高,并且发动机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故障,行驶困难。令车主非常气愤找到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涉,该车大约于2014年6月13日再次以急救方式将该车送到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及诊断,然而被告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原告承担33861元的修理费才会进行修理。 被告在修理原告的川YH1786号小型车辆时,不正确的修理以及多次错误的更换零部件及和不负责任的售后态度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伤。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认为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故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望人民法院早日解决为盼。 呈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原告:向娅

品牌车型:翼神

单号:32716

诉求问题:本人与南充兴华东南三菱4S店维修合同纠纷

投诉时间:2014-10-2 10:31:41

经销商:南充兴华东南三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