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海格皮卡车
投诉人:(购货单位)珠海力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销货单位) 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产品: 金龙海格多用途货车 汽车生产单位: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购置情况: 购货单位于 2014年 6月 6日(发票日期,实际交车日期为6月18日)在被投诉单位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购买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海格皮卡车 一台,价税合计93000元。在珠海力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车的第二天,使用中就出现异常并开始维修至今,但主要问题总得不到解决。在不到1个多月的使用过程中,该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截止投诉单位发稿时止,车不能正常使用过一天,该车已由销货单位维修多次,但仍未能修好,至今还在修理厂。 质量情况:粤C.LT780车出现的质量问题全过程及维修记录 2014年6月4日订车,交订金,2014年6月6日交完全款,2014年6月18日交车给我公司。 6月19日用车时发现水箱报警,冷机不能点火启动;方向机左右偏差较严重,车头两边摆动,不能走直线;行驶过程突然熄火5次。迅速联系销售商,销售上表示开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第一次修理:6月20日指定地点维修(用时3天),发现两条油管严重老化等问题,维修点作出相应处理。 6月23日提车使用,方向仍有偏差,不能走直线,左右摇摆,仍出现几次行驶中突然熄火现象,险被追尾。 第二次修理:7月5日(用时1天)去安太修理店做四轮定位并检测,安太修理店表示测不出发动机熄火原因。 提车后,用车过程中,又出现过行驶中突然熄火现象,7月8日,因天下雨,出现车内后玻璃处严重漏水,座位被淋湿、两大灯漏水;方向机仍然偏差前桥左右摇摆。 第三次修理:7月12日(至7月17日)送修,发现车内后玻璃处未密封;前方向盘拉杆减振胶严重破裂,车箱弹簧减振胶全部开裂。发动机突然熄火情况维修点表示查不出原因。 提车后,方向仍有偏差,行驶中左摇右摆,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现象仍然存在,公司驾驶员不敢开车上路,严重安全隐患,冷机启动异常多次点火才能启动。 第四次修理:7月21日生产厂家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派来一位姓周的销售员(电话15370060625)到珠海,点火四次才打着火,现场拍有视频证据。现场发现的问题没能解决,于是生产厂家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派来一位姓周的销售员(电话15370060625)把车开进修理厂检测,显示故障P0191轨压传感器正向漂移过大。时至今日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没有结果,也没有联系我们,更没有任何说法,车目前已经被厂家开走一直还在修理厂。 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早上9点36分,打电话(电话15370060625有录音)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派来一位姓周的销售员 ,说我们找厂家没用,叫我们找销售商珠海市众大利物质车业有限公司。从7月21日至今对方厂家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来师傅修理。现场启动车时,该车长时间未能启动,过程有几分钟,方向偏差及发动机熄火问题没能解决,于是把车开走,至今未能交车,也未能对车辆的故障有个明确的说明。 产品质量交涉情况: 该车经被投诉单位多次维修,仍影响正常使用,购货单位向产品销售人员多次提出协商,要求退车,并于7月17日递上书面诉求,对方均表示只能修理,不能退货。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人员经过了解情况,表示该车的问题已符合退车条件,要求销售单位主动协商解决问题,该公司仍然置之不理。经投诉单位多次电话表达诉求,销售公司冯姓负责人仍称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可能退车。 投诉人认为:1、该车在使用中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使用人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2、从提车至今车辆长期不能正常使用过一天,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被投诉单位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视因产品质量问题会出现的重大隐患,对于质量问题不能主动、及时、妥善解决,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珠海力拓环保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
品牌车型:海格大海狮
单号:29255
诉求问题:投诉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海格皮卡车
投诉时间:Jul 24, 2014 11:53:53 AM
经销商:珠海市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