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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标特福特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换车,且欲将展车当新车给客户

2014年5月27日我与朋友一起在这家店定了两台车--致胜2013时尚款,销售顾问告诉我们有现车,我们也再三跟其确认过是有新车,不是展车,也不是库存时间很长的积压车辆,双方约定2014年5月31日,验车交全款并由经销商4s店包牌和购买保险等。 2014年5月31日,我与朋友一行6人前往该店进行了验车,验车时,该店给我确认的车辆车架号为LVSHBFAF4EF802870,车身铭牌上写的出厂日期为:2014年5月,引擎盖下写的总装日期是2014年4月,具体日期不记得了。然后我们就回到4S店交了全款。交完全款之后,4S店只给开了收据,并未按照正常流程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补充道合同上去,这就为他们的后续欺诈行为埋下了伏笔!!!好在我们有证据确认当时看的车架号。 2014年6月9日,销售顾问通知我们去车管所选号。因为我们交了2000元钱由经销商包牌,所以所有手续他们都办理完毕了,选号时给了我们一张流水单,凭此流水单就选了号。 2014年6月10日,销售顾问通知我们去提车,我们就屁颠屁颠的请假去提车,结果去了才发现,他们要给我买的车根本就不是我们验车的时候验的车。请注意,从5月31日验车之后,到6月10日整整十天,他们想要换车给消费者,是不是应该让消费者重新确认?但是从交完全款之后,选号之前,我没有收到销售顾问哪怕一个短信来商量换车的事情。 现在这台车的车架号与我验过的不同,所以我不接受这辆车。而且,这台车还有很明显的做过展览车的痕迹。第一,车前面车牌处贴了有双面胶,这个是用来粘贴车型牌的,展示的必要步骤;第二,车身尤其是门把手有明显的印迹,展示的时候大家都会去拉门,开关;第三,车内部放了有几个脚垫,我们之前谈的是没有配送脚垫的,我朋友的车也没有这个脚垫,而且非常多灰尘泥土;第四,座椅上有很多较明显的褶皱,这个就是坐过很多次的直接表现;第五,车内没有新车特有的味道,只有长时间开门或者在展览场所放置才可能达到这个效果。 刚开始,销售顾问根本不承认这台车是做过展览的车,跟我扯什么车场也需要粘指示牌啊什么的。在事实面前,其销售主管终于承认做过展车。但是即使这样,他们还是拒不退款,说什么上完牌是不可能退款的。我的天,难道他们店都是貔貅做的,钱只能进去不能出来? 所以,现在两个问题,第一,作为经销商,未经客户同意,就要把一辆未经客户验车的车辆强卖给客户,这个属于合同违约;第二,故意隐瞒车辆做过展车的事实,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非常简单,爽快点退我全款! 最后问一句,深圳西乡的标特汽车(标特福特)4S店,你们把消费者放在一个正确平等的位置就那么难吗?

品牌车型:蒙迪欧-致胜

单号:27840

诉求问题:深圳标特福特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换车,且欲将展车当新车给客户

投诉时间:2014-6-15 10:17:39

经销商:深圳市标特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