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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马523Li行驶了17000公里,在4s店作召回项目时发现散热器漏油

我的宝马523Li行驶了17000公里,在去4S店作二次保养时,4s店提出有两召回项目,在拆下发动机护板解决召回问题时发现护板表面大面积已风干的油渍,沟槽内还有少量的油,修车师傅检查后未发现漏点,根据漏油所在的位置分析是散热器漏的(变速箱里的油)提出要换散热器,而此时距保修期仅过了半个月,4s店要我负担全部费用5500余元,本人提出:漏油并非是过了保修期客户主动发现的,可以确定是保修期后出现的问题,如果没有召回项目拆卸护板问题还不能被发现,根据大片油已被风干以及目前根本找不到漏点,说明漏油并非一个月两个月内出现的,而是非常缓慢渗出的,况且超保修期的这近20天中的前17天(因汽车未投保)汽车是在地下停车场停驶的(有监控);经4s店与宝马公司协商,同意散热器(2700)由宝马公司承担,而工时费及变速箱油费、清洗费(2800余元)由客户承担。这样的处理是极不公平的!退一万步讲即便漏油是保修期外出现的,但引起漏油的根本问题不可能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吧,至少说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宝马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另外4s店也有责任!因为召回信息是在13年9月发布的,宝马公司要求4s店通知客户,当时该店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而要等到半年后客户保养时才履行职责?否则问题就会在保修期能发现并解决,这样可以将变速箱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敬请贵机构能为我做主,让宝马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由变速箱油位降低对变速箱造成损害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 我的宝马523Li行驶了17000公里,在4s店作召回项目时发现散热器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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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宝马5系

单号:25363

诉求问题:我的宝马523Li行驶了17000公里,在4s店作召回项目时发现散热器漏油

投诉时间:2014-4-7 12:56:40

经销商:大连星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