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用不执行对用户的承诺
维修:我的车因异响于2014年2月12日在山东省滨州市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汽车,更换汽车水泵,同时更换冷却液。 车辆情况:2010年6月买的新赛欧1.4手动优逸版,行程42000公里,完全符合上海通用公司2013年9月2日宣布实施的“三包”政策中的500万老用户延保范围,这一点4S店接待人员及上海通用400客服人员均确认。但4S店拒绝免费保修,理由是之前保养未全部在4S店保养。现场多次与400客服人员沟通,但4S店接待人员称他与400客服不是同一个主管部门。临近下午下班,无奈只好交钱、提车回家(家距4S店60公里)。回来后仔细阅读上海通用公司2013年9月2日宣布实施的“三包”政策,并未发现延保服务有必须全部在4S店保养的附加条款。仔细查看车辆用户操作手册及保养手册,也未发现有必须在4S店保养的硬性规定,相反。在用户操作手册第103页车辆养护章节中,黑体字明确指出更换机油、机滤在确保能胜任这项工作时,可以自行更换,只有自己没有把握时,必须去4S店(见上传图片),我对此项工作非常熟练,也备有专用工具,很有把握,没有必要跑60公里去4S店。而在维修保养手册第4页责任范围章节中关于拒绝保修申请的条件中仅是不按规定的里程/时间间隔进行保养(见上传图片),而未特别指出必须在4S店保养。综上所述,我认为4S店拒绝免费保修违反了上海通用公司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希望上海通用公司本着诚信原则,实践自己的承诺。我要求退还不合理的维修费用。 不合理费用:水泵材料费461.5元 更换水泵工时费50.00×6=300.00元 防冻液材料费110.14元 工时费 10×6=60.00元 更换刹车灯灯泡工时费 1.67×6=10.02元 水泵属于延保范围,不应收取任何费用,防冻液的更换属于更换水泵的必然过程,属于典型二次收费,不明白换个灯泡为什么需要6个工时。 车辆保养情况:2年质保期内在4S店保养,之后自己定期(6个月或5000公里)更换机油(长城金吉星全合成),13年6月在4S店更换刹车油、变速箱油、助力油、火花塞、燃油滤、空调滤等,因没有更换机油,4S店认定是维修,不是保养。机油、机滤我有自己更换的周期,只要符合上海通用用户手册对各种油液的技术、时间要求,没有必要非要在4S店更换。
品牌车型:赛欧 三厢
单号:22376
诉求问题:上海通用不执行对用户的承诺
投诉时间:2014-2-15 12:36:51
经销商:滨州市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