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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保修期以内因质量问题损坏,商家推脱责任不给赔偿

我在2013年4月18日在新疆哈密石油基地的大超汽车商贸城购买了一辆价值79000的 1.5L的 2013年新款的铃木雨燕车型。 在2014年的1月1日元旦这一天开车去位于哈密郊区70公里多的滑雪场滑雪,回家的路上,突然听到叉子下方有噗的一声响,紧接着车子就熄火停住了。下车后,检查,发现位于车子大梁悬挂装置的一个大螺丝脱落,车体倾斜,发动机倾斜压在右前轮上。我的车子是去年4月18日买的,跑到今天是7个月多点,总共跑了12380公里,这都在我的茶凉保修期内。于是我立刻打电话通知我买车的售后4S店,就是哈密石油基地的大超汽车商贸城。售后的主管告诉我,需要经过厂家协商后才能叫拖车,他们需要开会商讨。我当时所在地非常的冷,也离市区很远,将近80公里,是哈密松树唐滑雪场。两个小时后我冷的实在不行了又打电话问售后4S店,4S店说还没有派拖车出来,他们也没有跟厂家商讨。无奈之下我打了电话交了我的保险,我买的是太平洋的保险,是全保。太平洋的保险车载30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并且拍了照片看了现场,兵断定责任非人为,不予索赔,没有碰撞痕迹,路也平平的,没有剧烈颠簸的现象,并说明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于是我又和4S店沟通后妥协使用保险的拖车将我的车拖回4S店维修,但是保险的拖车费是1000元。 事后,4S店给我的车辆进行了免费的维修,我的车也在保修期内,断定也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但是4S店在修好我的车后,迟迟不给我报销写着1000元的拖车费,我有太平洋保险开的正规发票,但是4S店一直在推脱,说是和厂家联系,知道今天1月17号了我也多次询问,4S店都是以 已经和厂家联系过了为借口 推脱责任。对此我非常的不满。

  • 车辆在保修期以内因质量问题损坏,商家推脱责任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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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车型:雨燕

单号:21587

诉求问题:车辆在保修期以内因质量问题损坏,商家推脱责任不给赔偿

投诉时间:2014-1-18 1:41:59

经销商:哈密大超汽车商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