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宝来牌汽车质保期内行驶过程中自燃要求赔偿全额车款及其损失
车主于2011年10月25日在新乡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来牌FV7162XATG汽车,车辆识别号:LFV2A2153B3620766,发动机号:CLS P98988,车身颜色:银灰色,机动车销售发票号:00368146。该车购车款为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该车2013年8月18日晚行驶过程中自燃,经生产商一汽大众技术鉴定后,自燃原因系该车线束质量问题,新乡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该车退回生产企业,并于2013年9月16日,办理了退车手续,负数发票号码:01090276。该车已于2013年11月底退回生产企业。 该车购车款为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新乡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公里壹元人民币收取该车壹万伍仟多公里(行驶里程)折旧费壹万伍仟多元后退还剩余购车款。车主不同意,要求赔偿全额车款及其损失。
品牌车型:宝来
单号:21554
诉求问题:一汽大众宝来牌汽车质保期内行驶过程中自燃要求赔偿全额车款及其损失
投诉时间:2014-1-16 21:25:00
经销商:新乡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环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