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福特4S店销售员没有尽义务跟客户解释合同条款
在原有的合同书以圆珠笔为由进行信息误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了定金并签署了合同,这一点4s店内监控可以调查,过程中,销售负责人没有尽责任和义务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或内容,回头一看全是不合理的条款。联系业务员,他就说定金不予退还,态度恶劣,这完全可以理解为欺诈行为,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此事,谢谢
品牌车型:嘉年华
单号:19932
诉求问题:昆山福特4S店销售员没有尽义务跟客户解释合同条款
投诉时间:2013-12-4 9:29:01
经销商:昆山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