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二级网点顺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我方(车主)购车日期为2013年6月中旬,并预付了部分定金。7月30日,顺锦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车行)通知我方可以提车。8月1日上午,我方在银行付完剩余车款及税款后,到车行提车,此时车行暂交付钥匙一把验车时,销售人员带领试驾。此时汽车里程表显示已行驶135Km(车行人员的解释是车子是由他们从宜春4S店开回宜丰的)。整车除油箱门上有一道划痕外,暂无其它明显缺陷,汽车引掣盖下显示汽车出厂日期是2013年6月8日,发动机号是****。9月1日,车主开车上班,发现汽车空调出现明显故障(只有热风,没有冷风),由于我方职业是教师,开学工作忙碌。9月12日下午将车子开住车行处理(当日上午我方已通知车行)。 熊老板及销售人员接待了我方,我方向他们讲述了车子出现问题,要求他们予以处理。他们也当场查验汽车,并有修车师傅确定汽车空调出现问题(缺少氟利昂或氟利昂泄漏)。车行向我方说明车子是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到4S店维修,在这一点上,车行与我方达成共识。宜春到宜丰路程说远不远,说近不近,在维修路费问题上,我方与车行出现纠纷,我方认为我方是在车行提车,提车时间才一个月左右,车程也才行驶700多Km,车行有义务将汽车尽快维修好,交还车主,车行熊老板及销售人员认为车子已售出,即与他们无关,维修路费拒绝承担,我方与车行沟通,他们坚持不予以补偿,他们电话与4S店联系,对方(4S店)给出答复,维修车辆是在保修范围内不会收费,也拒绝负担维修路费,且对我方请求维修人员赴宜丰维修的提议不予理睬,最终,我方与车行的沟通无效告终,车行仅仅提供给我方4S店联系电2个,告知我方自行抽时间开车到4S店修理。在维修路费上,车行与4S店相互推诿,把责任推给车主。车子的隐性问题,只有在汽车行驶到一定距离才会显现出来。难道车主在提车行驶后出现问题,就应该把全部责任归咎于车主? 在我方与销售人员沟通时,车行销售人员竟然提议说可以顺道把汽车首保做了,有汽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汽车首保应在行驶5000Km之后,而此时我方车辆里程表显示才900多Km,这明显是不想承担维修路费而想出的借口。 难道说,我方在购买汽车(大物件品)出现问题,且仍在保修范围内,就得自掏路费到厂家修理?车行在售出汽车后就没有责任?我方认为,当初购车及提车都是车行,并非4S店,在维修路费问题的承担上应由他们双方解决,不能将此责任推给我方,汽车空调出现问题并非是我方人为损坏,应是汽车本身问题。
品牌车型:宝来
单号:17115
诉求问题:江西佳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二级网点顺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13-9-12 15:12:25
经销商:江西佳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二级网点宜丰顺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