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履行车辆购销协议
本人与2021年9月13日在九江市瑞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购销协议,订购一辆长安新能源2021款 国民版 心怡版(快充版)磷酸铁锂(31.95kWh) 新能源车,车辆价格44800元,保险为3300元,总价48100元,订金1000元。该车为9月初上线接受订购,交车期限为90日。11月17日接到九江市瑞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电话,说等不到车了,要求退还订金,本人说可以延长交车期限,但业务员说再长时间也等不到,因为厂家不生产了,经多次联系,本人也只能默认退还定金。今天通过网络发现长安新能源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已收取奔奔E-Star车系订单沟通及交付工作的通知》,现款奔奔E-Star车系并未停产,可以继续供货,现要求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恢复方晓珍340826197908180062与九江市瑞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购销协议,继续履行协议上的车辆购销内容,并尽快交付车辆。
品牌车型:奔奔E-Star
单号:127840
诉求问题:恢复履行车辆购销协议
投诉时间:2021-12-8 12:22:44
经销商:九江市瑞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