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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5000元订车款并赔偿违约金、赔礼道歉!

本人于2013年3月2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大通专营店(销售多种品牌轿车),预定了斯柯达2012款1.6L自动版紫铜橙(白顶)轿车,预付定金5000元,定于2013年4月20日取车。2013年5月3日店方打电话说车已到,要我去看车,本人到店内看车时见到车外顶不是白色,便问店方原因,店方说可以将车顶喷成白色。我便要求店方退还定金,到别处订车,店方以订立合同为由不肯退换订车款。合同上写明提车时间时间为4月20日,店方超期近半个月未说明理由,且不肯退还订车款。恳请贵方核查给予帮助,谢谢!

品牌车型:晶锐

单号:12784

诉求问题:退还5000元订车款并赔偿违约金、赔礼道歉!

投诉时间:2013-5-17 16:36:38

经销商:克拉玛依市大通专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