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
我要投诉承德美联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4S店)。8月3日我在该4S店内做汽车首次保养,该店本应按照汽车厂商的明确规定使用型号为‘0W-20’的机油进行保养(‘0W-20’机油保养的总成本是557.00元),但是该4S店以次充好,使用了型号为‘5W-40’的机油进行保养(‘5W-40’机油保养的总成本是383.33元)。 以上是我11月25日在另外一家4S店做汽车第二次保养时,通过对比‘第二次保养结算单’和‘首保结算单’才发现的。 汽车厂商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务必添加品种及规格均正确的发动机机油!使用其他规格的发动机机油可能损坏发动机!”。我又咨询了北京4S店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说不按厂商说明书的规定添加机油,还会对汽车的排气系统造成影响,并且添加‘5W-40’的机油还会增加额外的燃油消耗。 该4S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并以次充好。 因此该4S店应该针对保养价值‘退一赔三’,赔偿因此造成的额外燃油消耗,并检查对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系统造成的损害。
品牌车型:探岳
单号:119682
诉求问题:4S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
投诉时间:2020-11-28 12:52:21
经销商:承德美联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