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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厂家变更4S店,不通知用户,损害车主权益

我在此向您反映原沃尔沃汽车无视顾客权益,利用预付费卡(会员卡)恶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我于2020年4月22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大运转盘西300米路南庞大兴沃门店,支付¥4016元,办理“尊沃金卡”预付费会员卡一张,卡内含有汽车基础保养优惠内容。在办卡后的3个月,也就是2020年7月20日,我从新闻知悉沃尔沃汽车厂家取消了庞大兴沃的4S店授权,但这一信息从未告知用户。我的沃尔沃汽车购于2018年10月,厂家质保期至2023年10月止,为了确保能享有厂家质保,在质保期内,我的汽车必须在沃尔沃厂家授权的4S店内进行保养,否则厂家会认定为脱保,不予质保,因此我在庞大兴沃办理的预付费会员卡也就没有了使用价值。庞大兴沃在明知自己4S店授权即将到期,而且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仍利用4S店品牌,吸纳预存款,其意图无非有二,一是绑定用户胁迫沃尔沃汽车厂家给于其授权,二是利用最后的信息不对等的机会,以隐瞒的方式欺诈消费者,从而快速回笼资金。但无论哪种意图都是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我曾于2020年7、8、9、10月多次向庞大兴沃及沃尔沃厂家反应此问题,但经过漫长的等待,都是以相互推诿的态度,,将责任归咎于对方,并且拒绝我提出的退卡退款,或将会员卡卡内剩余服务项目转移至新的4S店的要求。

品牌车型:沃尔沃V90

单号:118719

诉求问题:沃尔沃厂家变更4S店,不通知用户,损害车主权益

投诉时间:2020-10-18 11:57:35

经销商:庞大兴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