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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和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科鲁兹过程中欺诈客户

2012年5月1日,我在宁夏举办的房车会上订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产的2012款科鲁兹1.6SE AT轿车一辆(波尔红),车价为121900元。销售公司为宁夏金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称在展会结束后至5月6日至8日就可提车。但到了5月23日才通知提车。5月26日到公司提车,车款交清并办理了保险后办理了提车手续。提车两天后经仔细核对并咨询通用公司,才发现所交付的车辆并不是2012款的,而是2011款。 所交付的车辆基本信息:1、合格证号:WBG321110201337;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SGPC54U1BF111029;3、发动机号:113230661:4、制造日期:2011年12月2日。(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显示2012款是2012年元月才开始生产) 经查:2011款与2012款的区别在于:2012款比2011款增加了部分配置,主要有USB插口、后排三角安全带等,而所交付车辆没有这方面配置,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也承认所交车辆不是2012款。 所交车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退回车辆并按合同约定交付2012款车辆,因销售公司存在欺诈,故同时要求按法律规定赔偿我121900元。 投诉人信息:王柱,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95479597、13909534760

品牌车型:科鲁兹

单号:1163

诉求问题:宁夏金和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科鲁兹过程中欺诈客户

投诉时间:2012-6-10 15:59:02

经销商:宁夏金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