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开具假发票假协议
原告与被告买受人张运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签订了合同,购买车辆:奥迪Q3 35TFSI 进取动感型 的 《安徽安迪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销售合同》包含合同补充协议 ,现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我方的全部义务,但是贵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买受人购车费用组成明细,由销售顾问王奇保进行接待并拟制采购费用清单,其中包含车架款235000元(包含保养费6108元由王奇保提供销售未予明确告知),车辆购置税20796.46元,车辆服务费5400元,上牌费2000元。保险8343.32元,利息11144.31元,合计支付282684.09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 日,由销售经理孙洪杨沟通,买受人实际支付235000元价款(其中裸车价为220000元),包含车架款、服务费、上牌费,保养费,其余额外费用因公司补充协议造假,提供车辆服务费的发票造假向购买方张运违规收取共计 柒仟肆佰元(¥7400) 。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买受人的合法知情权益,并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客户财产,已构成严重消费侵权,已经给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品牌车型:奥迪Q3
单号:114768
诉求问题:乱收费,开具假发票假协议
投诉时间:Jun 5, 2020 6:20:10 PM
经销商:合肥安迪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