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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骗顾客又推卸责任,要求对消费者负责。

本人于2009年在长沙四方坪华运达4S该店购买一台北京现代悦动1.6排量自动档小车,该店为了多赚钱擅自安装防盗系统向消费者出售,并虚假宣传双保险的优势,于是我动心买了。去年下半年突然气囊灯亮了,我马上去该店检查,维修员说是电脑模块有问题,要我等店里进货后再来维修,大概等了一个多月接到一位颜姓经理电话说货到了,开始还说要我承担1700元材料费。我把车开去,结果把配件换下来气囊灯还是亮。经理又要我等一段时间再去检查。第二次检查结果是防盗系统干扰车身模块导致灯亮。我问怎么办?维修员说只能拆了防盗系统,要不继续亮灯但万一出事安全气囊会失效。出于安全本能考虑,当时我答应暂时拆了。我要投诉的理由是:既然安装防盗系统会导致副作用甚至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你4S店为何只图赚钱而把消费者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而不顾擅自安装防盗系统??既然是你擅自安装的系统出了问题,你就应该为你的错误承担你那份责任,为你的错误做法而埋单。我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在亮灯这段时间没有发生事故,要是发生事故而是因为亮灯而打不开安全气囊那可把我害惨了。所以,我认为只要是错误而擅自安装的任何系统所造成的损失不管代价有多大都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而且还应诚恳、积极主动、迅速消除安全隐患。请求315中国汽车消费者协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说法。最使消费者不能接受的是,在维修协商过程中,店方总是强词夺理,说什么防盗系统在装了有3年,如果是当时出现类似问题可由店方负责,所以这类情况店方无责任。试问,如果我从开发商购房时,交房时没有问题,交房后房屋突然垮塌,难道开发商就可以不负责吗?更令我不能接受的,店方一再以整车保修已经超过保修期,店方无责任。我的案例并不是防盗系统坏了,而是店方擅自安装的防盗系统破坏车身模块,所以,店方必须对此负责。

品牌车型:北京汽车E系列 两厢

单号:11234

诉求问题:蒙骗顾客又推卸责任,要求对消费者负责。

投诉时间:2013-5-2 15:29:38

经销商:湖南长沙四方坪华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