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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R350.多次出现ABS ESP亮灯,停止运行

奔驰车投诉信 车辆型号 购车日期 购车地点 备 注 梅赛德斯-奔驰R350 2009.11 广东佛山怡和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次问题 2010年8月11日,里程11005公里,车辆曾出现ABS/ESP停止运作,经4S店检测,更换了一个轮速传感器 每次更换的传感器均不是同一个轮上,即4次更换4个轮的轮速传感器。 第二次问题 .2010年10月20日,里程14293公里,车辆又出现ABS/ESP停止运作,经4S店检测,第二次更换了一个轮速传感器。 第三次问题 2011年6月20日,里程30225公里,车辆第三次出现ABS/ESP停止运作,经4S店检测,更换了一个轮速传感器。 第四次问题 2011年7月14日,里程31990公里,车辆第四次出现ABS/ESP停止运作,经4S店检测,更换了一个轮速传感器。 第五次问题 2012年5月17日,里程53753公里,车辆第五次出现ABS/ESP停止运作,经4S店检测,更换了一个轮速传感器。 以已过保修期并且未按规定到4S店保养为借口,拒绝免费保修。 在第四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时,还在保修期内,我曾投诉到总部,总部未回复。之后,4S店李小姐给我打电话答应我如果再出现同样问题,他们会向厂家为本人申请免费维修。但是第五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时,他们竟然说,已过保修期并且未按规定到4S店保养,拒绝免费保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所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S店对本人的投诉应及时受理,但是该4S店在2011年7月14日只是在口头上给本人承诺,他们会向厂家为本人申请免费维修,事实上,在2012年5月17日前他们从未向本人提醒过在保修期内必须要到他们的4S店进行保养才享受免费维修,并且他们也根本没有按照承诺本人的方案及时处理,直到过了保修期甚至至今仍未有令本人满意的结果,这是他们故意拖延才有了本车已过保修期拒绝免费维修的借口。这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恶意忽悠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没有职业道德和修养的无良行为。本人对奔驰公司的这种恶意推卸责任的售后服务深表不耻和痛恨。奔驰公司是世界知名公司,但售后服务却如此之差,对奔驰公司的企业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也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时间和精力上的巨大浪费。有鉴于此,请公司总部调查情况,并在一个月内给本人以满意的答复,否则,本人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用法律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2012/5/20

品牌车型:奔驰R级

单号:1006

诉求问题:奔驰R350.多次出现ABS ESP亮灯,停止运行

投诉时间:2012-5-25 10:52:43

经销商:佛山怡和仁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