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17日与4S原因签订订车协议,缴纳订金5000元,签订协议时4S店销售人员未表明订金不可退还,且合约上也无规定不退还订金。现由于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此车辆,提出退还订金事宜,销售员工均以公司规定不可退还订金为理由,拒绝退还订金。
品牌车型:宝来
单号:77794
诉求问题:订金退还
投诉时间:2017-9-17 23:46:54
经销商:南昌恒信一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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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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