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更换或者退款
我于2017年3月2号下午办完手续和牌照提车走,3月3号开始使用,于3月4号出现后门电锁损坏。同天给予的维修,于3月14号前后询问的4s店,问询是否可以长途上高速,回答,没问题。于3月17号晚上7点30分左右在山东禹城高速,车辆发生水管爆裂造成发动机爆缸。经4s店技术人员检验是水管质量问题造成破裂。同时沟通五菱公司要求给预处理和更换发动机。五菱公司给于的答复是给予修理,我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骗行为,一辆汽车在行驶中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出现两次故障。尤其是把发动机大修是严重的质量不过关行为,并且是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这样的故障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因此我诉求五菱公司给予以下诉求之一的明确答复。一更换完整发动机并对整车质量给予检验认证以确保在使用中安全可靠。2诉求五菱公司给于更换质量确实认证过的整车合格产品。3诉求五菱公司给予全额退款。包含购置税等完整的购车款105000余元。并要求五菱公司给予因质量不过关造成的所有损失。高速公路拖车费,来回的路费以及其他费用。
品牌车型:宝骏560
单号:68961
诉求问题:要求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更换或者退款
投诉时间:2017-3-24 7:25:10
经销商:吉林市翰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