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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欧宝汽车质量缺陷与售后服务不足的投诉

本人于2009年11月25日在北京中进众旺欧宝4S店(2014年该店已撤销)购买一辆原装进口欧宝雅特1.8轿车(通用品牌系列,已退出中国市场),车辆识别代码WOLAH821392129433,发动机号Z18XER20NP2919。购买此车后质量问题频现: 1. 2010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现喇叭开始不响、气囊灯闪烁、方向盘上各种按键失灵、车门无法用电子钥匙开关等症状,至2011年以上功能彻底失灵;经销商中进众旺欧宝4S店明确告知此为欧宝车通病,但要消费者自行更换某电子系统模块(即使在2年40,000公里的保修期内,价格贵未更换);2012年在忍无可忍、汽车行驶存在重大危险的情况下,自费5200元更换电子模块(其后进行投诉,通用中国进行了退赔、但款项预存4S店作为维修费,随后一次的维修,中进众旺4S店就收取了7000余元); 2. 2011年后期喷水不出来了,单独换了某电子器件,花了300余元; 3. 2011年开始,屏幕上总显示COOLANT Level ,但冷却明明是满的;4S店说没有问题,后证实是上文提及的电子系统故障所致问题; 4. 2012年开始,发现换挡出现问题,从D档推到N档、S档、P档时车辆猛然颤抖(而且越来越严重),反之亦然,4S店检查后认为需换“正时”,花费4000余。问题没有解决,4S店检测之后说是变速箱的问题,维修要花2万元(费用太高,本人未进行更换),此期间其他小毛病不断,均自费进行维修; 5. 2014年开始前期的电子系统问题再次陆续、再次、全部出现(车门无法用电子启动、喇叭不响、方向盘电子按钮逐渐失灵),最终全部失灵,2015年9月在再次无法忍受情况下再次进行了投诉,在北京路通威汽车公司(通用中国指定的4S点,原购车4S店已经关闭)得到维修; 6. 2015年10月,在前次维修不到1月时间后,车辆点火系统在正常行驶中故障,于是再次维修花费3866元。 7. 2015年11月本人对通用中国提出质量索赔,通用中国同意对点火器维修支出的3866元进行“善意理赔”,赔款仍需存在经销商处作为维修基金(说这是他们的规定)。但是,截至2016年3月1日,经销商北京路通威4S店以未收到通用中国的付款为名,拒绝使用理赔款项进行车辆保养(再次投诉通用中国置之不理,陷入厂家与经销商的推脱中,理赔得不到实际执行); 8. 鉴于购车后连续出现各类质量问题,该款欧宝车的购买和使用给我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害(喇叭不响、电子系统失灵造成的危险频出),一模一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同样的零部件4年中两次更换,及其他车辆配件问题频出,充分说明该车的确存在较大质量弊病,经销商对质量问题也十分清楚,甚至此所谓原装进口车辆的来源值得怀疑,但通用中国对此无任何的反馈和说明。 2011年以来,本人先后7次以邮件方式、多次电话方式对通用中国就所购欧宝车辆的各类质量问题向其公司客服、公司主管人员进行投诉(均有往来邮件),但通用中国其对部分问题置之不理、一直未解决; 就此,借此消费者维权平台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投诉,请予以协助解决。 谢谢 另,希望投诉的另一个问题是,厂商的赔偿款为何要存在4S店作为后期维修基金,维修时交纳的是现金,千辛万苦要回来的赔款却变成了经销商作为维修基金(大家都很清楚使用此类维修基金的不便性和高费用性)?此举是否为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的黑幕?

品牌车型:雅特

单号:53617

诉求问题:关于通用欧宝汽车质量缺陷与售后服务不足的投诉

投诉时间:Mar 3, 2016 4:05:04 PM

经销商:北京中进众旺欧宝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