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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菲亚特南京佳锐4S工作人员将车主车辆开出发生事故

本人于2014年7月6日在南京市佳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正常汽车零部件安装及维修保养,在保养过程中,该公司维修人员在未取得本人口头许可的条件下,将该车开出去试车(该工作人员也并未邀请本人一同前往),在穿越无红绿灯路口的过程中,与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我的车右后门变形严重,轮胎爆裂,轮毂毁损,翼子板凹陷,经交警大队责任鉴定,该公司工作人员负有70%的主要责任。 在经过2个星期的沟通中,公司并未给予该起事故足够的重视,赔偿方案不符合本人预期心理条件,公司目前在使用我本人的保险条件下,仅给予本人5000元的保养充值卡,并一再告知本人该车无大碍,经本人从相关方面了解,事故发生的撞击力足够大才可导致轮胎当场爆裂,故即使车身表明修复完好,车架内部也发生了较大的物理改变,该公司也并未给予该车车况的官方鉴定报告。本人认为,车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故该公司应正常承担该起事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而不应由我本人的保险进行理赔。 由于该车于2013年1月于该公司购入,开票价格154900元,截止事故发生日,车辆正常行驶20800公里。现本人要求该公司赔偿一辆同样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车型给我,或者赔偿25000元现金(5000元为维修期间本人的正常通行及南京来往的交通费用,20000元为车辆折损价值及后期由此引起的其他故障维修费用),公司未给予我的诉求正常回应,故申请投诉!

品牌车型:博悦(进口)

单号:29116

诉求问题:广汽菲亚特南京佳锐4S工作人员将车主车辆开出发生事故

投诉时间:2014-7-18 17:35:11

经销商:南京市佳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