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
我的汽车是2019年01月07日在厦门海翼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并约定了2年2000元的保险预缴款,每年返还1000元,因此赠送了5次的汽车保养。第一年也就是2019年我是在厦门海翼泰成这边做的保养,车险续保也是在这边完成,期间都挺满意的,服务也很好。然而在2020年初的时候,再次保养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到厦门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而且也未告知本人,售后的差距让我无法接受。同时,还要我提供预缴保险1000元的发票,没有任何的理由却被迫接受该公司的各种条款和规定,因此本人很不满意而投诉,在此希望能转回到我购买汽车的海翼泰成完成厂家当时的承诺或直接退还我预缴的钱。
品牌车型:迈锐宝
单号:120323
诉求问题: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
投诉时间:2020-12-23 15:05:41
经销商:厦门海翼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