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投诉 > 大众 > 途昂 > 正文

4S店不按合同内容执行合同,歪曲、误导事实。

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里明文规定是“原厂配件”,该汽车销售公司偷换概念安装的是汽车厂家外协厂家生产的“原装附件”,该附件和汽车系统根本不兼容。强烈要求厂家按销售合同执行合约,期间产生的相关直接和间接费用由佛山协众和该单位的母公司佛山雄峰新众汽车有限公司(桂城佛平四路雄峰车城5号;电话:81286622)承担。

  • 4S店不按合同内容执行合同,歪曲、误导事实。
  • 4S店不按合同内容执行合同,歪曲、误导事实。

品牌车型:途昂

单号:108130

诉求问题:4S店不按合同内容执行合同,歪曲、误导事实。

投诉时间:2019-11-5 16:40:49

经销商:佛山协众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