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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在2017年4月28日在长春中顺宝宝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4236号。购买一辆白色宝马X5 xDrive28i,原车牌号码为:吉A-G0***,车辆识别代号:WBALS2102G0S*****.此车在购买时被告知为试乘试驾车辆,维修记录所显示内容均为系统操作,没有真实更换或拆卸!全车原版,无任何事故。承诺若有虚假或是隐瞒,愿承担一切经济或法律后果! 2019年8月本人在做二手车评估的同时,被告知该车辆多处有过喷漆和维修。本人到该4S店求证此事,店方人员孟野及其经理邹雨崇当面承认此车在销售之前有过喷漆处理,也承认对事实的隐瞒,但车辆的喷漆原因含糊其辞!在此之后多次协商未果,起初是承认自己的隐瞒过失,但对本人的损失不予承认!后期是愿意承担赔偿,以赠送保养和赠送礼品形式体现,本人表示接受不了! 本人在查验此车真实状况过程中发现:此车于2016年12月份出现过一次交通事故,且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出险,业务号C220100VEH1605****,理赔金额为56119元人民币。维修中包含多处喷漆,钣金修复,更换配件等,(此事故相关证据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 通过以上事实描述. 现本人实名举报该处销售单位欺诈消费: 要求全款退车,赔偿全部损失

品牌车型:宝马X5(进口)

单号:105567

诉求问题:长春中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19-8-23 20:44:04

经销商:长春中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