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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和经销商未履行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都负有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其中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所以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有责任。 由于天窗排水孔设计缺陷密封性不严,导致进水,导致本人财产损失并且给行车安全以及人员带来安全隐患!上汽通用和永通别克作为大厂和大经销商存在漠视生命的行为,并未履行客户由于产品缺陷导致客户车内进水所应该起到的赔偿

  • 厂家和经销商未履行赔偿责任

品牌车型:君威

单号:102636

诉求问题:厂家和经销商未履行赔偿责任

投诉时间:2019-5-1 1:55:53

经销商:长沙市永通华诚